问题 | 现在军属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
释义 | 作为现役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登记后,所在街道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会上门为您家悬挂“光荣军属”牌。 二是您的孩子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政府会上门慰问并送上喜报。 三是户籍在本辖区的现役军人家属,家庭遭受到重大变故、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且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4400元/月,可以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向户籍所在退役军人部门申请救助。四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行的“致敬老兵,呵护眼睛”复明项目和深拥粮卡项目均涵盖现役军人家属,可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和补贴如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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