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营运车辆gps管理规定处罚是什么?
释义
    1、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
    2、罚款;
    3、警告;
    4、通报批评;
    5、停职检查;
    6、调离岗位。
    法律依据: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
    1、凡未按公司规定安装车载 GPS 系统终端设备的埋则;
    2、车载 GPS 系统终端设备运转不正常、无法实时监控的;
    3、GPS 服务费欠缴的。
    第二十三条 凡私自拆除、故意遮挡信号接收器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一旦发现处以责任人500 元罚款,并保证 GPS 终端设备调试正常陵闭运转,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凡由 GPS 监控平尺液裂台发现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初次发生的处警告;第二次发生的处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生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 元罚款;发生四次以上的停止运营,停班进行再教育,并处500元罚款;第五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凡由 GPS 监控平台发现非正常脱线行驶、偏离行驶路线,处500 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的,未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初次发生的处50元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停职检查,并处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