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功能有哪些? |
释义 | 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 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标的物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一、买卖合同由哪方写 买卖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供。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应该在何地交付呢 买卖合同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交付地的规定是: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4、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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