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
释义 |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形式无特别要求。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提起诉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终止诉讼时效的暂停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特殊关系或特定的情形发生时,诉讼时效期间可以暂停计算。这种中止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特殊情况下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行使诉讼权利。终止诉讼时效的暂停规定确保了诉讼的公正和合理性,避免了因特殊情况而导致诉讼时效无法行使的不公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合理性。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使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中止则是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行使诉讼权利,避免了不公平的情况。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申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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