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范围: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附属设备包括暖气、管道煤气、厨房设备等固定装置,房屋损失、室内装潢等;室内装潢: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导致的室内装潢损失;室内财产: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包括家用电器、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现金、金银珠宝等;盗抢造成现金、金银珠宝损失:因盗抢所致的直接损失;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电线路因自然灾害或供电部门施工失误等原因导致电压异常而引起是家用电器直接损毁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