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自建房,房屋建成即取得所有权。 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合法拆除或建造房屋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不需登记,动产不需交付。因此,合法建造房屋的,房屋建成即取得所有权,不再需要登记取得。 自建房办房产证流程如下: 1、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 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6、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7、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8、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9、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10、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