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使用户籍和本人那一页户口本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申请换领身份证需交验户口本或居住证,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办理。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期间可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办理进度一般为60天,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办。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在16周岁后三个月内申领身份证。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户籍地申请换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户口本,在居住地换领的,可以交验居住证及原来的身份证办理该项: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申请换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应在年满16周岁后的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根据办理进度提示,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这是换领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