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房产税及地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一、房产税税源终止情况说明 按正常填写房产信息后,在“其中:出租房产原值”里填写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填写的是全部房产原值,不用扣除出租部分。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完后,还要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新增出租房产信息。注意“申报租金收入”会根据“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的时间自动分配每月租金,生成申报数据。合同收入和合同时间不会对申报数据产生影响,但申报所属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