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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招标代理人员泄露信息违规参与买标卖标,评标专家受贿为围标人员提供帮助,企业违法出借资质、虚假填报资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助长利益输送等多方面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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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