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屋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③被安置人为单位的,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市人民政府批文;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拆迁安置协议;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被安置人为乡村企业的,第(6)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②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交房屋注销证明。 三、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受让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该类房屋登记属单方申请。 四、企业破产兼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兼并收购协议;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转让方第5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受让方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五、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入股协议;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②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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