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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贫困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释义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划分贫困户标准条件如下: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2、家庭住房困难,还居住在危房里面,没有资金进行改造房屋;
    3、家庭因贫困无人参加新农村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障;
    4、家庭成员因贫困不能到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或者因为贫困而不得已辍学在家,或因学习教育使家庭负担加重。
    一般开贫困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乡政府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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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5: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