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夺公司公章构成什么犯罪要结合具体案件,看对方的目的、后果。不能按抢夺公私财物定罪,理由是:抢夺罪要求数额必须是“较大”的后果——一般说来,数额巨大要求起码几百元(河北要求800元),而一般的公章刻制时候也就是一二百元,再加上折旧费,根据就不值钱。再者,印章特别的属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物,是特定物,是为了掌握掌握权,要看抢夺公章的人实施什么行为,造成什么后果。因为,一旦公章被抢夺,被抢夺单位可以立即采取相关的报失程序,声明作废,防止受损。同时,我国刑法针对“机关公章”专门列出了犯罪的罪名,也没有列入“抢夺财物罪”的部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条第一款规定的是选择罪名,分别规定了两个罪名。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由此可见,抢夺公司公章具体构成什么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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