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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人员未履行标的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一般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丧失信用,失信于人的人。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中应赔偿和偿还的财物等,并且在受害方申请强制执行后还不理睬。法院将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大众来监督他。
    未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交付标的应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
    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按约定的标的履行,要求标的的品质(包括无形财产的品质)、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符合合同要求。债务人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那么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当事人不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将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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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