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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诉最高法院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上诉最高法院条件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或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以上诉。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4、民诉法规定不得上诉的裁定。
    附: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审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四类裁定。
    二、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1、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3、上诉状期限
    (1)刑事上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3)行政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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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