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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5、应当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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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