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
释义 | 一、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2)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权转让怎么走程序 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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