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带朋友去嫖娼会坐牢吗 不会坐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介绍别人嫖娼的处罚标准,一般按照介绍卖淫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需要哪些证据 嫖娼的认定一般有以下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三、涉嫖录口供后马上进行处罚吗 1、不会马上进行处罚。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三十日。 2、嫖娼被抓,录完口供后就被放出来了,是不会被拘留的。 3、如果有证据需要拘留的,一般不会事先电话通知,而是申请拘留证,直接上门拘捕。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1、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