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上所述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
释义 |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一、公司抽逃股东出资应该怎么办?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二、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三、公司可催告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回购请求权的意思是什么 回购请求权:全称是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示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购请求权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三、股东出资不足怎么办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