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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原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是公司的股东主观上有抽逃出资的故意,在公司成立后,违反法律规定,将自己缴纳的出资额暗中撤回不被他人所知晓,并仍然保留股东的在公司的身份和股权的行为,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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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