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交规对于闯黄灯的处罚是怎样的 |
释义 | 闯黄灯是指当交通信号灯的黄灯亮起时,未过停车线的行驶车辆强行通过。201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新规中明确规定,闯黄灯将视作闯红灯,记6分,还要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但是,很多司机为了不等待红灯,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抢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时也想快速通过,此时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很多信号灯都与人行横道紧邻,机动车抢行黄灯还很可能危及过马路的行人的安全。 交管部门设置黄灯,目的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设置一个缓冲,使得红绿灯在交替之际,使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有时间继续通过路口,如果黄灯亮起后,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还可以继续通过。 相关案例: 2010年7月20日,舒江荣驾车在一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但越线继续行驶。次日,交警大队因其闯黄灯,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 但舒江荣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无法律依据,遂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均败诉。 法院认为,黄灯亮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限制,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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