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在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请(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3、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并出具《受理(缺失)材料一次性通知书》,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4、通过考试,申请人收集人像,并将信息输入系统。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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