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思是是驾照有违章扣分罚款行为,没有去车管所处理销分和缴清罚款。机动车出现违章后,如果不是由交警部门进行的现场处罚,而是电子违章的,只要驾驶员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相应的违章信息只是与违章车辆相关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