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人事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节和仲裁的活动。1、受案范围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2、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建立的,人员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