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 (二)股权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 (三)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股权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股权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善意取得的是什么意思 善意取得:又称及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标的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三人在接受房地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交付给受让人。 二、什么是善意取得的五个构成要件 对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五个要点内容为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善意取得也被称作即时取得,主要指的是受让人从无权处分人方面获得转让的财物。那么如果受让人是出于善意的情形下获得财物,这时受让人拥有财物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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