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3、需依转让而取得; 4、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转让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4、转让无记名股票,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二、对于名义股东转让的股权有没有处分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