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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律师回答
    股权善意取得应满足《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延伸知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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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