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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释义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经审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的单位和个体?商户(以下称纳税?),实?由税务机关按纳税?安置残疾?的?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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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