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保监护人无法与被探视者见面?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中包括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果想要起诉要求探视权或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外,对于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情况,还需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不让探视的证据仍然存在,例如寻求目击证人或者阻止探视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如果想要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一、法院判了孩子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二、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拓展延伸 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不让探视孩子不可以变更抚养权。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并且无法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结语 探视权是每个父母的基本权利,如果法院不给予探视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在抚养权上获得优势,可以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同时,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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