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都可以扣除6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意味着2021年的个税汇算清缴,如果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可将各项扣除,合理安排,放到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从原来的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四项扣除中的任何一项,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四项费用的全部,调整成可以自主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四项扣除中的一项或几项,只要不重复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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