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档案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3、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 5、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6、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7、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8、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2、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综上所述,档案转出需要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