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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释义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而言,分为两种:
    一种为无偿方式,在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体例下体现为划拨方式;
    另一种为有偿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项目用地的无偿取得
    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在PPP项目的框架体系下,下述项目存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绿地;
    2、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包括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学校宿舍、训练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及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3、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4、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6、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如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等;
    7、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对于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在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二、项目用地的有偿取得
    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土地作价出资方式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项目用地有偿方式取得而言,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操作流程,故对于该部分有待通过政策法规予以明确。
    1、土地使用权租赁
    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而言,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如何确定,民法典对于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的要求与PPP协议期限之间如何匹配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于该中方式而言,存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计价标准如何确定,以及由于土地使用权价值一般较大,存在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其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远大于其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对于如何协调的问题。
    3、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招拍挂方式出让两种,由于招拍挂方式最终不能确保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最终成为该项目用地的最终竞得人,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应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而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于协议出让的限制性条件较多,限制包括程序性限制及土地使用用途等的限制,故PPP项目中使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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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