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大英未来5年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英召开大英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专家人才、农业企业代表、工业企业代表、文旅及服务行业代表、金融行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杨成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研讨了《中共大英县委关于制定大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代表们围绕《建议》就完善规划中的文旅产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重视企业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壮大油气盐化工化工产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农业品牌创建及深加工、生猪稳产保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校地合作研产结合、经济发展中金融元素的融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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