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影响拆迁吗 |
释义 | (一)如果是用于商业经营的门面房,承租人与拆迁款有关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1、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3、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过渡费用。此处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就应当是属于承租人的。 征收行为会导致承租人与被征收人租赁关系的解除,对承租人造成了实质的损失,因此其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会与承租人直接签订协议,将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但也有的额征收方将补偿都直接支付给了被征收人。如何过承租人没有拿到补偿款,那么其可以通过起诉出租方索回补偿款。 (二)如果是住宅房屋,那么拆迁款与承租人一般可以说是没什么关系的。 一、租赁合同解除能否要求返还押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身为律师,我经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询问:“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这里我要再次告诉大家:“没有!” 在民法典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责任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