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有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获得补偿金。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必然获得补偿,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劳动者未违反规章制度且公司未续签合同。 法律分析 一、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有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自然是需要补偿的。而且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并不是只要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有补偿,通常有补偿的情况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并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按道理来讲,应该和公司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就必须要和劳动者补偿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也需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然而,并非所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有补偿,通常需要满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没有违反规定,并且应与公司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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