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 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如果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举例:卖家不满五或不唯一的住房出售价为100万售。买家承担税费,全额的1%。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