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司法解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企业注销后账簿是否可以销毁 企业可以对账簿进行销毁,但是如果企业对账簿的销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违反税收征管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并隐瞒,故意销毁或者拒绝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