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场的规定 |
释义 | 询问证人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至少需要2名以上侦查人员,并且需要签字。询问过程中应作好询问笔录,并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其宣读。如笔录有差错或遗漏,被询问人有权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需被询问人签名。证人要求自行书写证言时应当被允许。询问证人对查清事实、核对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询问证人,需要至少2名以上侦查人员,并且需要签字。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证人如果要求自行书写证言时应当允许。询问证人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查清事实、核对证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七十四条 拓展延伸 侦查工作必须满足多人在场的要求 侦查工作必须满足多人在场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侦查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侦查人员在场的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防止个别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偏见或错误对案件调查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多人在场也可以相互监督,减少侦查人员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侦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侦查结果的可信度。多人在场的要求可以促使侦查人员相互协作、交流信息、分享观察和发现,从而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减少遗漏或误判的可能性。 此外,多人在场也有助于应对突发情况和意外事件,提高应变能力和反应速度。在紧急情况下,多人在场可以共同研判形势,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侦查工作必须满足多人在场的要求,是为了保障侦查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侦查结果的可信度,防止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并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稳定。 结语 多人在场的要求是确保侦查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制度安排。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应当至少有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并且需要签字。在询问过程中,要做好询问笔录,并在询问结束后将其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内容。如果发现笔录有差错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如果证人要求自行书写证言,也应当允许。询问证人是侦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查清事实、核对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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