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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已领,酒席未办,男方悔婚,女方能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精神赔偿吗?
释义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由于我国是以办理结婚手续时间点为婚姻起始点,由于您和男方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合法夫妻了。没有举办婚礼,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因此,您是无法以男方悔婚为由提出精神赔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如果男方或者您不想维持婚姻关系,男方或者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你们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无法定过错,男方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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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