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请带车位的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双方先到属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办理交易过户、纳税、不动产登记,如属地无综合办理窗口,则先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再到地税部门纳税,最后到不动产窗口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