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超过15日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超过15日不能起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则应在15天内提起诉讼;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与调解、审判相关联,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1、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为法定前置程序,并非当事人自愿选择,依照《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是当事人不能或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时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自由约定仲裁的管辖,也不能选择仲裁规则,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2、准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具备司法的特征,即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应用法律来裁决案件,但是劳动仲裁活动并非由国家专门的司法机关来进行,而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具有准司法性,劳动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独立办案,同时又要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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