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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执罪自诉案件如何立案审查?
释义
    法院要判断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是否是适格原告;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否在法院受理诉讼范围和管辖内。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
    自诉案件由于起诉的主体不同,法院在登记案件时所审查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不仅要求对主体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还要对起诉的案由进行审查,具体应当侧重在:
    (1)对自诉案件的案由进行审查,可以提起自诉案件的范围。
    (2)审查自诉状数量是否齐全,有无明确的诉讼要求。有无明确的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的住址,联系方式。同时也要注意自诉人的联系方式是否注明。
    (3)审查是否有相关证据,自诉案件不同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经过侦察机关的侦察,一般来说是在具备了充足的证据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所以在立案时只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即可。自诉案件由于当事人自行起诉的,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要对其所指控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自诉案件要由相关的证据才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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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