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被认为应该立案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立案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会采取措施监督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警方不予立案侦查的情况 面对警方不予立案侦查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核实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确信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采取以下行动:1.与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意见。2.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确保证据充分、合法、有效。3.与相关部门或上级警方沟通,请求重新评估案件。4.寻求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5.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6.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在整个过程中,要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遵循法律程序,坚持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面对警方不予立案侦查的情况,我们应冷静理性。确保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咨询律师,收集证据,与警方沟通,寻求媒体曝光,考虑提起诉讼,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与律师沟通,遵循法律程序,坚持合法合理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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