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是: 1、用人单位负有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2、劳动者负有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留几年 至少保存两年,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需要保存两年,具体法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从转正日期算起吗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单位不给开辞退证明是否能仲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出具相关证明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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