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证据补充和修改被接受,是否需要重新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或者对方辩称,需要补充证据的,在庭审中可以提出证据补充和修改的申请。如果法庭认为证据补充和修改符合法律规定和审判需要,且双方当事人均有充分的时间和渠道获取对方补充和修改的证据,可以在庭审中直接处理,无需重新开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庭审中,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证据后,如有补充、修改的,可以在庭审中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证据应当在庭审中出示,但是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庭审中出示的,可以在庭前或者庭后提交,经法庭认可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有关证据在庭审中未能提交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补充提供证据。补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