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不足的案子回撤诉吗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应当撤诉证据不足的案件,审查起诉的结果包括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纠正违法情况,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的对象是侦查终结而没有撤销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方法包括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起诉后的处理可以是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是证据不足的案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诉 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哪些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内容 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等。 1.审查起诉的对象凡是侦查终结而没有撤销的案件必然进入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应调顺以下矛盾: (1)上级检察院手里有一起小案件 (2)下级检察院手里有一起大案件 (3)甲地检察院手里有一起只能由乙地法院审理的案件 3.审查起诉的内容范围第137条和高检解释 4.审查起诉的方法、步骤 (1)审阅卷宗 (2)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3)必须听取三种人的意见:被害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即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即辩护人 5.审查起诉后的处理 (1)提起公诉 (2)不起诉 结语 审查起诉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包括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审查,以便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在审查起诉中,必须进行卷宗审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被害人、被害人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根据审查结果,可以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撤诉,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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