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质押知识产权的利率应当在借款利率基础上适当浮动,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写入合同。此外,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资产情况等因素也可以适当调整利率。 法律依据: 1.《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权利质押合同约定的利率应当在借款利率基础上适当浮动,由当事人按照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后写入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抵押权质押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及其折价方法、质物的交付时间、质物保管等事项,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本条所列事项,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习惯和合理意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担保利率,也可以参照担保物的种类、价值、风险等因素以及为担保债权提供的形式、期限等因素等,按照市场利率水平和风险程度确定担保利率。担保利率的确定应当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