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
释义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并不当然导致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一概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当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导致出租人无法获得约定的租金时,则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在判断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当考虑该行为对出租人租金债权实现的影响。具体而言,一是考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二是考虑承租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果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或者就大部分租金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担保,即便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一般也不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另外,如果未构成根本违约时,对出租人的救济方法是:为妥当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不构成根本违约时,仍应当对出租人予以一定的救济,即应当区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提供担保的情况等,赋予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停止处分租赁物的行为、增加担保,或者请求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等权利。
    一、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4: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