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违规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行政处分措施,包括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证件、驾照、批准不合法的车辆使用、违规收费等行为。对于违规行为的交通警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停职、禁闭等。同时,对于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的交通警察,还可以予以辞退。 法律分析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行政处分事项,包括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证件、违规使用警报器、违法发放驾驶证等。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交通警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也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接受行政处分前,可以停止执行职务,并且在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对于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的交通警察,还可以予以辞退。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确保交通警察依法履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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