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目前国内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有14类,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同汽油、柴油一起列入成品油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法律客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以节能降耗为趋向的消费税改革措施年内应该会出台。消费税改革近期一直备受关注。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贾康表示,运用消费税这样一个经济杠杆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节能降耗,它可用的空间应该是充足的。对环境资源造成明显压力的相关高污染产品增加税负予以约束,经济的合理性也是比较明显的。贾康指出,有关管理部门正在研究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解决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年内可以听到管理部门正式宣布消费税方面以节能降耗为趋向的改革举措。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性征收消费税,目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名列其中。“一些原来被认为带有中高端消费特征的商品在大众化后应该从消费税里加以排除,”贾康表示,另外一方面,一些奢侈品消费、中高端消费性质的商品则应该纳入范围,增加税负,消费税调整的总体的原则应该是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现在大家都议论先富起来的阶层有炫耀式的消费,例如私人飞机、私人游艇,这种特别突出的炫耀性消费,我个人觉得会作为消费税改革方案里加以特定税负来施加调节的亮点。”贾康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