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海关立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海关部门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一、行政处罚立案时间 《行政处罚法》未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立案手续。不过,很多部门都明确要求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从而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则专设“立案”一节,其第十七条要求工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予立案。 二、海关扣押的货物可以卖掉吗 违法,海关罚没的货一般采用拍卖的形式解决,除了违禁的东西要销毁.每查扣一起案件,都要开海关代保管扣留凭单,当事人可在期限内到海关接受处理,如期限内当事人未做处理,海关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物品,海关将按照超期货物处理。对于超期货物的处理等同于海关对于罚没物资的处理,就是通过拍卖处理,拍卖所得上交国库。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事实的; ②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 ③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 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 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①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③符合撤销案件规定的,予以撤销; ④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收缴条件的,予以收缴; 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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